银行卡一直不离身,密码从没向他人泄露,也没出过国,可卡里的5万余元存款被人分29次,在俄罗斯境内自动柜员机上取走。
日前,游仙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银行未尽到安全保障责任,承担80%的赔偿责任及利息。
卡不离身
5万余元存款境外被取走
年1月,李先生在游仙区一家银行办理了银行卡,并设置了交易密码。
去年11月,因该卡遗失,李先生向银行申请挂失并补办了一张银行卡。
今年4月,李先生在银行取钱时发现,账户的余额与存款额度不符。
经查,卡里的5万余元存款被人取走。
涪城警方接到报案后,以银行卡诈骗案立案调查。
据查,今年4月14日至25日,李先生的银行卡被人分29次,在俄罗斯境内自动柜员机上取走。
5月,有人持卡在俄罗斯又想取款,因该卡已挂失,未成功交易。
然而,李先生在此期间并无出入境记录。
据李先生说,今年4月,他用该银行卡在淘宝网买过元左右的东西。
银行卡平时由李先生保管,密码只有他和妻子知道。
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李先生向游仙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银行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判决
银行承担80%赔偿责任
日前,游仙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储蓄存款合同纠纷案。
法院审理认为,李先生在银行办理了银行卡,与银行建立了储蓄合同关系。
根据储蓄合同的性质,银行对储户信息有安全保障义务。
该案中,李先生的银行存款在俄罗斯境内被人取现,应当认定犯罪嫌疑人持伪卡进行了支取,这表明该银行卡不具有唯一的可识别性,亦从侧面证明了银行卡系统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银行卡背面的磁条信息容易被复制。
因此,银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未尽到安全保障责任的违约行为,应对李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李作为银行卡的持有者和交易密码的设置者,未对银行卡及交易密码尽到妥善保管的责任,导致卡号及密码被犯罪嫌疑人掌握,从而制造伪卡支取现金,对损失也应承担一定责任。
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法院判决:银行承担80%的赔偿责任,并承担同期存款资金利息。
法官支招
避免银行卡被“克隆”
近几年,银行卡被“克隆”的案件屡有发生,在ATM机上动手脚是犯罪分子通常采用的手段。
犯罪分子通常通过在ATM机上安装摄像头或读卡器,在客户取款时,盗取卡号、密码等信息,随后“克隆”银行卡,将受害者银行卡上的钱取走。
类似案件,往往又因为不法分子流动性大,案件侦破难度较大。
游仙区法院法官杨秋艳提醒广大市民:发现账户余额离奇减少,而卡仍在身上时,应立即报警,并取走剩余的钱,减少损失。
市民在取款前,一定要仔细查看取款机旁是否有可疑装置,输入密码时注意用手遮挡,保护自己的隐私,以免让不法分子有机可乘。
取款后,最好保留交易凭条,及时进行核对,如发现不明交易,应立即与银行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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