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12月31日,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杨顺昌等38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强迫交易罪等罪一案一审公开宣判。
一审法院审理查明:年以来,被告人杨顺昌纠集被告人李孝勇、岳永洪、吴志、宋朝钢、牛小明、蓝勇等人,形成了以被告人杨顺昌为首、被告人李孝勇、岳永洪等11名积极参加者,其余26名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在年至年期间,该组织先后实施了聚众斗殴、强迫交易、妨害作证、非法采矿、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妨害公务等三十余起违法犯罪活动,攫取了巨额利益,欺压残害群众,称霸一方,在绵阳城区及周边地区形成了非法控制和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社会秩序。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杨顺昌、李孝勇等38名被告人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强迫交易罪等罪,遂依法判决:
被告人杨顺昌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等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被告人李孝勇、岳永洪、吴志、宋朝钢、牛小明、蓝勇等积极参加者,按照其所犯罪行分别被判处十九年到六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其余被告人均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庭审当天,被告人家属、媒体代表及社会群众共计余人旁听了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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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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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7.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8.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9.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10.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11.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12.黑恶势力“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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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日报社融媒体记者安达福胥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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