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培训考核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培训考核工作的通知
嘉人社〔〕13号
各县(市、区)人力社保局,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兴港区人力社保局,市级机关有关部门,市属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全面推进职称评聘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制度相衔接,进一步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第25号令)和《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试行)》(浙人社发〔〕63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全市所有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二、考核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每年须取得继续教育学时不少于90个,其中公需科目学时不少于18个,专业科目学时不少于60个。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数量未达到要求的,或在学时登记中弄虚作假的,取消其职称评聘资格。
三、公需科目
年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新增《专业技术人员网络安全知识》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困惑和对策》(请登陆嘉兴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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