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做好年度公需科目的学习培训,现将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年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指南的通知》(粤人社规〔〕25号)转发给你们,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意见》(粤人社规〔〕11号)等文件精神,认真组织、督促本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按时按量完成年度继续教育学习。附件:《关于发布年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指南的通知》(粤人社规〔〕25号)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年12月14日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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