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楚明理想信念丧失,纪法意识淡薄,执纪违纪、执法违法,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收受他人所送钱款;
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和影响在公司经营、税收减免、项目承揽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楚明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廉洁纪律、组织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四川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楚明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楚明简历
楚明,男,汉族,年4月生,四川泸县人,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学历。年7月参加工作,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年3月至年9月,在泸县财政局工作,历任副股长、股长、副局长、局长;
年9月至年6月,任泸县政府副县长;
年6月至年6月,任泸县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年6月至年3月,任泸州市龙马潭区委副书记、区长;
年3月至年12月,任泸州市江阳区委书记、区人大常委会主任;
年12月至年2月,任泸州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
年2月至年7月,任泸州市政府副市长;
年7月至年5月,任绵阳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年5月至年9月,任绵阳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
年9月至年5月,任四川省纪委、省监察厅正厅级纪检监察员;
年5月,退休。
▍来源:川观新闻记者陈松综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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