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8日
记者从绵阳市医保局了解到
绵阳市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保
缴费标准定了!根据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要求,为支持巩固提高居民医保待遇水平,逐步扩大医保支付范围,年继续提高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元,同步提高个人缴费标准40元,达到每人每年元。
因此,对照此标准,绵阳市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确定为元/人。
随着缴费标准的出炉
参保群众关心的医保待遇和
报销比例记者也逐一了解到
如果符合下列情况
可减免起付标准:
1.参保居民因艾滋病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不计起付标准。
2.周岁以上的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不计起付标准。
3.参保居民因治疗门诊重症疾病在定点医疗机构多次住院,经审批后一年计算一次起付标准,按年度所住定点医疗机构最高级别确定。
4.参保居民在一个治疗过程中因病情需要行双向转诊的,在本市由低级别定点医疗机构转往高级别定点医疗机构,只补计起付标准差额;在本市由高级别定点医疗机构转往同级别或低级别定点医疗机构,不再另计起付标准。
那么啥时候开始缴费呢?
请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