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从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于5月9日正式实施《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据了解,此次新规主要涉及完善贷款政策和调整提取政策两个方面。内容有点多,收藏了慢慢看!
一、完善贷款政策
1、调整房屋套数认定标准。
借款人及配偶在人民银行个人信用报告记录中未结清个人住房贷款的套数,作为公积金贷款职工家庭住房套数的认定依据。
2、取消异地贷款的户籍限制。
异地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绵阳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可持缴存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向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住房贷款。
3、调整信用认定标准,完善合同管理。
(1)个人信用认定时限,由原来的近5年以内调整为近2年以内。
(2)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客户信用按风险等级界定为正常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