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出茅庐,炒股一年收益1.66%
收到监管,没一罚一要缴66.9万
券业行家,事实说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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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
原属旗下的摩根士丹利华鑫外资控股之后,华鑫证券已经沉寂多时。直到行家查到来自山东证监局的一则监管信息,直指从业人员炒股的违规事件。
券商新人所犯何事
近日,久未更新的山东证监局监管页面,披露一则从业人员违规炒股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被处罚的对象陆远阳,曾在华鑫证券烟台迎春大街营业部执业。
协会信息显示,陆远阳学历为大专,自年8月14日登记入职华鑫证券起,年12月5日离职注销。在证券行业,这位满打满算只有两年零一个月的从业经历,算得上是业内“新人”。
出于惩前毖后的原则,行家细看这份监管函,其受罚的原因,还是最为常见的从业人员炒股。
炒股一年收益几何
据监管函披露,年11月在华鑫证券烟台迎春大街营业部开设的“刘某林”账户,由陆远阳实控。
年7月17日,陆远阳开始在华鑫证券烟台迎春大街证券营业部工作,同年8月14日取得证券执业资格。彼时,“刘某林”账户持有的双杰电气,股未依法转让。
年8月14日至年7月25日期间,陆远阳使用“刘某林”账户,累计交易股票20只,买入金额为20,,.8元,卖出金额为22,,元,买卖股票总成交金额42,,.8元,共获利,.12元。
行家注意到,炒股近一年,陆远阳先后投入本金2,.65万,合计卖出.66万,赚了33.43万元。以收益率计算,约为1.66%,明显逊色于“宝宝类”产品。
再看看其供职的华鑫证券,这方面水平如何呢?
由于华鑫证券尚未单独披露年报,行家查询年报数据得知,华鑫证券六项主营业务中,自营业务收入为-9,.08万元,成本为5,.59万元。
而据合并利润表,“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一项的收入为8,.92万元,较年的8,.76万元略有下降。
处罚依据监管措施
山东证监局指出,陆远阳的上述行为违反年《证券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构成了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所述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人员持有、买卖股票的情形。
为此,山东证监局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陆远阳采取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12元,并处以,.12元罚款。
行家注意到,此前实行的《证券法》相关规定如下:
第四十三条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
任何人在成为前款所列人员时,其原已持有的股票,必须依法转让。
第一百九十九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人员,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的,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买卖股票等值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而年修订的《证券法》,相关条款如下:
第四十条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任何人在成为前款所列人员时,其原已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必须依法转让。
第一百八十七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人员,违反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的,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买卖证券等值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处分。
显然,证券法最新修订,对从业人员炒股的口子并未放开。
审计年报业绩成谜
最后再来说说行家此前点评过的华鑫证券。
3月30日,上市公司华鑫股份在年报中披露了其全资子公司华鑫证券的业绩情况:由于经纪业务、自营业务利润上升,当期归母净利润为5,.39万元,而在年则是净亏损3,.51万元。截至报告期末,华鑫证券总资产为.90亿元,净资产为54.80亿元。
然而,这份报告里并未披露华鑫证券年度营收的具体数字。只是在业绩概述中披露,华鑫证券年营收、净利润等主要经营指标回升,主要原因是证券市场活跃度有所回升,金融科技业务得到较好的发展,大固收业务取得较好的回报。
在此之前的1月17日,华鑫股份发布华鑫证券未经审计的年度财报显示,当期营业收入为7.68亿元,同比增长35.28%;净利润为1.34亿元,同比增幅高达.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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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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