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10号)要求,我省辖区内行政事业单位、企业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中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均为继续教育培训对象。
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会计人员,可根据其单位的性质和实际工作需要选择学习内容。具体学习内容按照以下要求:
1.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专业科目学习不少于60学时,公需科目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人社通[]号)文件要求进行学习;
2.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学习不少于90课时(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
3.开展的行业公需课目、专业科目按规定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家服务中心备案。
具体继续教育学习流程如下:
目前,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公需课学习系统将于年12月31日关闭,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系统将于年7月20日23时关闭,请未完成继续教育人员及时登录学习入口进行学习。
甘肃省会计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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