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建国为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严明为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左迪为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李川华为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李华峰为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庭长;
张兵为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刘立冬为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
廖小军为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李维为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周坚为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副庭长;
冯安石为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马翰霖为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钟明宪为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
杨尧为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寿夕敏的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殷亚男的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周琳堤的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阎晓秋的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李川华的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张建国的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庭长职务;左迪的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李华峰的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张兵的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刘立冬的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兰大波的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免去:唐蓉蓉的绵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李尚慧的绵阳市小枧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李丹、刘华彬任资阳市副市长6月23日资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发布人事任免名单,详情如下:免去:郭钦的资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张俊华的资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决定免去:刘铁的资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舒勇的资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李铁军的资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林显奎的资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职务;曹汉卿的资阳市财政局局长职务;万志琼的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职务;于小丰的资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职务;杨天学的资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职务。决定任命:李丹为资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刘华彬为资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曹汉卿为资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于小丰为资阳市财政局局长;
张帆为资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卢高峰为资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
龚华为资阳市政府研究室主任。
免去:龚琼的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庭长职务。批准任命:唐智为安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何富均为乐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任命:方彬为资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王领锋为资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陈勇为资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蒋学东当选内江市总工会主席6月23日,内江市总工会召开第七届委员会第八次全体会议,选举内江市总工会第七届委员会主席。会议决定:黄健同志不再担任内江市总工会第七届委员会主席职务。会议选举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蒋学东为市总工会第七届委员会主席。王飞虎主持渠县县委工作6月22日,达州市渠县召开领导干部大会,宣布省委、市委关于渠县县委主要领导调整的决定,免去苟小莉同志中共渠县县委书记、常委、委员职务,王飞虎同志主持渠县县委工作。6月6日,苟小莉同志已调任中共内江市委委员、常委、市委组织部部长。乐山发布一批干部任前公示6月22日,乐山发布一批干部任前公示,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四川省党政领导干部任职管理办法》的规定,为进一步减少用人失察失误,把干部选好选准,现将杨玉龙等同志拟任职情况公示如下:杨玉龙,男,汉族,中共党员,年月生,在职大学,现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行政保卫科科长、一级主任科员,年4月任现职,20年2月任正科,年0月任一级主任科员。拟任副县级领导职务。
何攀,男,汉族,中共党员,年5月生,大学,现任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法官管理处一级主任科员,年2月任现职,年2月任现级。拟任副县级领导职务。
赵婷,女,汉族,中共党员,年2月生,在职大学,现任市委组织部干部二科科长,年4月任现职,年5月任现级。拟任副县级领导职务。
吴景双,男,汉族,中共党员,年3月生,在职大学,现任市委宣传部四级调研员,年6月任现职,年0月任现级。拟任副县级领导职务。
方彦兵,男,汉族,中共党员,年8月生,大学,现任市委政法委办公室主任,年2月任现职,年0月任现级。拟任副县级领导职务。
杨丽,女,汉族,中共党员,年7月生,党校大学,现任市卫生健康委爱卫办主任,年5月任现职,年2月任现级。拟任副县级领导职务。
荆河力,男,汉族,中共党员,年月生,党校研究生,现任市交通运输局组织人事科科长,年2月任现职,年2月任现级。拟任副县级领导职务。
周军,男,汉族,中共党员,年2月生,大学,现任市交通运输局二级调研员,年6月任现职,年月任现级。拟任副县级领导职务。
干部群众如对人选有不同意见,或认为人选在德的方面有不良反映,或有跑官要官、拉票贿选等问题以及违反廉洁自律的行为,请于5个工作日内(年6月22日至6月29日)通过信函、电话和短信举报等方式向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反映。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并提供联系方式,以便调查核实。举报-,专用短信举报平台:。川报观察记者祖明远吴忧郑志浩王博尔袁城霖编辑木清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推荐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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