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委(党工委)编办: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教育大会精神和《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吸引更多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学校任教,持续加强新时代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现就做好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特岗计划”)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总体要求
(一)认真做好特岗教师招聘工作。要站在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高度,重视“特岗计划”实施工作。
(二)切实落实特岗教师工资待遇。特岗教师服务期间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其他津贴补贴由设岗县(市)根据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年收入水平和特岗教师年工资性补助水平综合确定。设岗县(市)要按时足额发放特岗教师工资,统筹资金落实特岗教师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待遇,做好周转宿舍安排等工作,切实解决其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确保特岗教师在工资待遇、职称评聘、评优评先、年度考核等方面与当地公办学校教师同等对待。
(三)强化服务期满特岗教师管理服务。要切实保证三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愿意留任的特岗教师及时入编并纳入岗位管理,扎实做好相关人事、工资关系等接转工作,连续计算工龄、教龄,不再实行试用期。做好特岗教师服务证书发放和管理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好服务期满特岗教师在报考党政机关公务员、硕士研究生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四)系统开展特岗教师培训工作。要将特岗教师培训纳入当地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划,围绕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的建设目标,为特岗教师提供高质量的培训研修服务。
(五)认真做好特岗教师跟踪管理服务。依托全国教师信息管理系统、河南省特岗教师招聘管理系统做好新聘用、在岗以及服务期满特岗教师的数据统计工作。
(六)积极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深入挖掘特岗教师中的优秀典型,通过组织优秀特岗教师宣传推介、优秀工作案例征集等方式,大力宣传特岗教师志存高远、扎根农村的奉献精神和感人事迹。
政策要点
(一)实施范围
中央“特岗计划”实施范围为我省26个原国家集中连片特困地区重点县、12个原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和15个原省定扶贫开发重点县。除上述实施范围外,申报实施“特岗计划”的县(市)纳入我省地方“特岗计划”。按照中央、地方“特岗计划”政策规定,原实施有“特岗计划”的县(市),撤县设区后原则上不再实施“特岗计划”。特岗教师全部安排在乡镇及以下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任教。
(二)招聘数量
中央“特岗计划”招聘名额名,我省地方“特岗计划”招聘名额名。根据各县(市)岗位计划需求,综合考虑当地教师队伍状况、“特岗计划”实施绩效等因素,审核下达各县(市)年度特岗教师招聘计划。
(三)财政支持
中央财政和省财政分别对中央、地方特岗教师给予工资性补助。根据各县(市)年招聘计划和往届特岗教师在岗人数核拨年“特岗计划”补助经费。
申报条件及程序
(一)申报条件
1.申报“特岗计划”的县(市),要求当地中小学专任教师数量无法满足工作需求或结构性矛盾突出,且有足够数量中小学教职工空余编制。
2.申报“特岗计划”的县(市),必须按规定落实特岗教师工资待遇,确保与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同等对待。在特岗教师工资发放、社会保险办理和服务满留任入编等方面仍存在问题的县(市),将视情况核减设岗名额或取消实施“特岗计划”的资格。
(二)申报程序
1.申报“特岗计划”的县(市)要认真调研本地区中小学教师需求情况,综合考虑当地中小学教师现状、学科分布、自然流失等因素,在省辖市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客观、真实、准确地提出本县(市)岗位需求计划,填写《河南省年特岗计划岗位需求申报表》(附件1)、《河南省年服务期内特岗教师待遇落实情况汇总表》(附件2),并加盖公章报省辖市有关部门审核。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的申报材料直接报送省教育厅。
2.申报“特岗计划”的县(市)人民政府向省教育厅出具申请实施“特岗计划”的报告,报告中应明确特岗教师需求数量,承诺按规定落实特岗教师待遇、为服务期满特岗教师办理入编手续和落实工作岗位。
3.省辖市教育、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机构编制部门共同审核所辖县(市)的申报材料,汇总填写《河南省年特岗计划岗位需求申报表》、《河南省年服务期内特岗教师待遇落实情况汇总表》(一式3份,加盖公章),连同设岗县(市)人民政府的申请报告等材料一并报送省教育厅。
4.请各地于5月20日前将上述材料报送省教育厅。申报材料电子稿及各县(市)分学科岗位需求等信息通过河南省特岗教师招聘管理系统同步上报。
省教育厅教师教育处联系人:邱长林 -
吕 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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