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绵阳市人民政府印发了《绵阳市市辖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下简称《办法》),自6月1日起正式施行。《办法》充分贯彻国务院和四川省房屋征收有关法规,结合绵阳实际和征收实践进行细化。
坚持政策延续和稳定。本次修订中,补偿体系、科目和标准与原征收办法一致,通过调整和优化结算方式,进一步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居住水平不下降,居住条件有改善。
理清市区工作职责。明确了重大或跨区项目由市人民政府根据项目实际统筹确定具体征收层级,合理调配市区两级征收工作力量,确保重大或跨区项目有力有序推进。
全过程监管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取消征收补偿方案事后备案制,市住建委对各区房屋征收部门征收补偿工作实行全过程监管,包括事前参与拟订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方案,事中监督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中各项公示公开行为,事后核查征收程序和督促整改等方式,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合法权益。
加强对住房困难群众的保障。征收私有住宅房屋产权建筑面积低于五十平方米,经核查被征收人他处无住房且符合城镇住房保障条件的,鼓励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并按不低于五十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房屋进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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