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复工前 须符合9大条件
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证实,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疫情防控期间复工生产的工作要求,在当前疫情仍然严峻的情况下,商混及材料供应企业在全力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的前提下,立即恢复生产经营。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科学有序地做好恢复生产工作,维护我市建筑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保障相关从业人员的生命健康安全。根据通知要求,目前我市五类建筑工程项目可有序恢复生产施工:省市重点工程项目;
环保、棚改、医院、学校等民生工程;
道路、桥梁等市政项目;
开场空间作业项目;
采用机械化作业项目。
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特别强调,室内装饰装修及其他人员密集类项目暂不开工。
市住建委市城建监察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全市建筑业项目按照“分类指导、精准施策;分级负责、严格管控;分期分批、鼓励复工”原则有序复工,各参建单位在申请项目复工前,须同时符合以下9大条件: 1.建立健全工地疫情防控机制,成立专班、专人、专岗,明确各项疫情防控措施责任人; 2.制定工地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 3.排查拟进场工人及管理人员春节前后有无与外地来绵人员接触史,并确认和承诺登记属实; 4.建立健全工地全员疫情防控教育和交底制度,明确各级责任人; 5.建立健全开复工后工地实名制及人员进出疫情防控管理登记制度、明确管理责任人; 6.场内设施设备消杀防疫制度落实到位; 7.设置单独符合属地疾病控制部门要求的隔离观察室,用于临时隔离观察人员单独生活居住; 8.防疫保障物资充足到位,项目应准备充足的口罩、测温计、消毒液、药品等疾病防控物品; 9.取得属地卫生防疫行政主管部门疫情防控专业评估意见,与属地街道办(社区)对接,明确街道(社区)网格管理员并报备。项目复工后 须严格落实三方面监管
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介绍,项目复工后,各参建单位、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省、市要求,严格落实“三个监管”: 1.进一步加强对全市住建领域从业单位疫情防控工作的监督检查,对未按要求申报擅自开工、未落实自查评估内容防控疫情,企业主体责任履职不到位的项目,立即责令全面停工整改; 2.对未按规定履行疫情防控企业主体责任,瞒报、谎报、迟报疫情,或发现疫情后未及时采取控制措施的,全市通报,坚决予以严肃处理,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对从业单位未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造成疫情传播严重后果,各级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参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按安全事故进行处理:造成1人以下疫情确诊、3人以下被隔离的,视为一般安全事故;造成1人以下疫情确诊、3-10人被隔离的,视为较大安全事故;造成1人以上疫情确诊的,视为重大安全事故。造成3人以上疫情确诊的,依法依规予以一定期限市场禁入。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房地产业逐步复工需注意什么 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按照上级相关部署和《绵阳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房地产业对外营业防控手册》要求,房地产业也将逐步复工。市住建委房监科负责人强调,房地产业逐步复工要注意以下要求: 商品房售楼部、房地产中介机构营业门店对外营业实行承诺备案制。拟对外营业企业要对照相关条件进行自查,达到条件对外营业的,向辖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绵阳市商品房售楼部(房地产中介机构)对外营业承诺备案表》,即可对外营业。 企业对外营业后,对外经营区域要落实专人每天进行不少于两次定时消毒,制定消毒工作台账。企业工作人员和来访人员必须全程佩戴口罩,对所有进入营业场所人员进行体温检测。鼓励企业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营业方式开展销售活动,倡导采取电话、网络、错时、预约等形式进行工作交流和客户接待。同时要求企业必须仔细监控出入门岗的客户和外来车辆,按照统一的对外营业接待台账,确保来访人员可追溯。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加强日常检查巡查,对未备案或不符合规范要求、限期未整改到位的,暂停房屋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登记,将违规行为记入诚信管理档案。对疫情防控不力的企业,将采取最严厉的信用处罚措施,一次扣至零分,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绵阳人,新型肺炎防控提示!1.减少外出聚会;2.坚持外出佩戴口罩;3.不到人员密集场所。+绵阳人的朋友圈!你还不加入我们?
绵阳日报社融媒体记者兰建春
编辑:黄彧琳主编:王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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