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绵阳高新区社发局发布《关于高新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年秋季招生工作的公告》全文如下:
绵阳高新区社会发展局关于高新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年秋季招生工作的公告为深入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要求,规范招生行为,促进教育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办法》、《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加快解决中小学大班额问题的通知》、《绵阳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绵阳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年秋季招生事项的公告》等有关要求,结合高新区的实际,现就年高新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生原则坚持“两个确保、一个控制、两个严格”的原则:确保辖区内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都有学位,确保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四川省居住证》持有人和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能分配到学位;控制班额原则上不超过限定人数;严格规范招生行为,严格遵守招生纪律。
二、招生办法(一)户籍在高新区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采取“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学校审核、区社会发展局监管”的办法进行。
1.小学一年级招生:凡年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儿童,请学生家长于5月20日—6月19日持户口簿和房产证在片区小学登记,6月28日各小学学校向学生家长发放其子女的入学通知书。
2.初中一年级招生:请学生家长于5月20日—6月19日持户口簿和房产证在片区初中登记,6月28日各初中学校向学生家长发放其子女的入学通知书。
(二)户籍不在高新区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1.登记范围:绵阳城区(涪城区、游仙区、安州区、高新区、经开区、科创区、科学城、仙海区)以外的,在高新区居住并务工或经商人员的子女。
2.所需材料:登记时出示下列材料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和子女的户口簿;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我区辖区范围内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我区辖区范围内的工商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
(3)截止4月30日,当年在绵阳城区连续依法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满3个月的证明;
(4)有效期内,且满一年及以上的居住证明(含高新区房产证明或当年4月30日前经公安机关签发的我区范围内的四川省居住证);
(5)转学学生应出具原就读学校学籍证明。
特别提醒,为方便群众办理流动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相关手续,未要求小学一年级提供学籍证明,若申请人隐瞒其随迁子女读过一年级的事实,按照新入学办理,这种情况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3.申报程序
(1)网上申报:年5月20日—6月19日登录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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