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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年仪表电子专业技术人员
《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培训的通知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5号令)、《关于完善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工作的通知》(沪人社专[]号)文件的要求,现就年上海工程系列仪表电子专业开展《专业科目》继续教育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专业科目》继续教育的对象
年拟申报仪表电子专业高级工程师、工程师的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形式
年全部采用网络在线的学习方式,完成的学时3年内有效(自、、年所学学时继续有效)。
三、《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学时要求
年拟申报仪表电子专业高级工程师、工程师的人员应完成不少于40学时《专业科目》的继续教育,作为当年参加高级工程师、工程师职称申报的必要条件之一。
为减少重复学习,对曾参加以下项目培训的,提供学习证明可以抵扣《仪表电子专业科目继续教育》的学时。
1.曾参加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举办的《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应用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获得的学分学时至年12月止,尚在3年有效期内的。
2.曾参加上海市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高级研修项目、急需紧缺人才培养项目、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培训项目面授课程的至年12月止,尚在3年有效期内的。
四、个人注册及学习
自年4月15日起,仪表电子《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平台正式开放(建议5月初开始学习)
拟参加学习人员可登录“上海仪表电子专业科目继续教育的网络学习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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