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企业是一股独大的时候,《公司法》中的很多要求都会变得不是很明晰。如果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引进了外部投资人,出现了多元化的股东,就需要《公司法》对股东之间,股东和经理之间,董事、监事、管理层之间的权利义务进行划分和调整。
公司股东持股比例影响着其所能行使的股东权利。如何运用手中的有效股权,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赋予的权限之内最大限度地影响公司决策,维护股东自身的合法权益,成为股东 更多专业法律咨询,请拨打四川绵阳胥春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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胥春凤律师,四川真道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四川真道(九寨沟)律师事务所主任,有扎实的医学知识、具有保险行业从业资格。年取得律师执业资格,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法律咨询与服务平台“法律服务专家”、绵阳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咨询团队律师、贝塔法商讲师团金牌讲师,医院的常年法律顾问,专注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法律风险防控的研究。擅长常年法律顾问工作、税务筹划业务、医疗损害赔偿案件、交通事故致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和股权激励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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