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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绵阳市乡村规划师管理办法的
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绵阳市乡村规划师管理办法》已经市七届政府第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年7月19日
《管理办法》全文如下:
绵阳市乡村规划师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做好我市乡镇行政区划和村级建制调整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切实提高乡村规划建设水平,大力服务乡村振兴建设,充分发挥乡村规划师的作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乡村规划师是由县(市、区)、园区通过招聘、招募并派驻到各乡镇负责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的技术专业人员。主要职责包含以下方面:
(一)负责向乡镇政府提出关于乡镇发展定位、整体布局、规划思路及实施措施等方面的建议意见,参与乡镇政府涉及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决策研究,参与撰写规划实施评估报告。
(二)负责协助乡镇政府组织编制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多规合一”实用性村规划,并对规划编制成果进行技术审查;协助县市区(园区)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片区所对派驻乡镇提供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技术服务。
(三)对乡镇、村内建设项目的选址、建筑设计方案、建设实施情况进行全过程跟踪与指导,确保项目选址科学、建设合规。深入挖掘当地文化底蕴,塑造具有西蜀特色的乡村风貌。
(四)参与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实施规划的立项方案论证并出具立项初审意见,参与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实施规划的验收等相关工作。
(五)负责向乡镇政府提出做好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工作的建议意见。
(六)完成县(市、区)、园区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配备方式
乡村规划师配备主要包含以下3种方式,各地可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增减:
(一)社会招聘。由各县(市、区)、园区面向全国公开招聘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机构志愿者招募。由各县(市、区)、园区面向全国规划、建筑设计和土地资源管理相关的企事业单位和在绵高校,公开征集符合条件的志愿服务技术人员。
(三)个人志愿者招募。由各县(市、区)、园区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符合条件的志愿服务技术人员,或返聘从事城乡规划设计、土地资源管理的退休专家。
由各县(市、区)、园区负责辖区范围内社会招聘乡村规划师的招聘和机构志愿者、个人志愿者的招募工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完成相关手续。
第四条配备原则
乡村规划师配备形式及数量由县(市、区)、园区结合各地实际情况确定,但应实现乡镇全覆盖。社会招聘乡村规划师原则上聘用期限为3年,机构志愿者、个人志愿者乡村规划师原则上聘用期限为2年,聘用期满、表现优秀的,可根据工作需要续聘。
第五条选聘基本条件
(一)社会招聘应满足但不限于以下条件:
1.具有城乡规划、建筑学、土地资源管理及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并有1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或具有注册规划师、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之一。
2.身体健康,年龄在50周岁以下。
(二)机构志愿者。应为城乡规划、建筑学、土地资源管理及相关专业的工作人员,具有较丰富的相关工作经验。
(三)个人志愿者。应为具有城乡规划、建筑学、土地资源管理及相关专业全日制本科学历及以上的相关人员。
第六条薪酬待遇
(一)社会招聘乡村规划师实行年薪制。由基本薪金(占总额的2/3)和业绩薪金(占总额的1/3)两部分构成。具体发放方式和金额根据各地财政预算和实际工作情况制定,但不应低于市统计局发布的上一年度绵阳市全部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年度优秀者,可按比例酌情奖励;年度考核不合格者,不发放业绩薪金。
(二)机构志愿者乡村规划师待遇由机构志愿者派出单位解决;个人志愿者乡村规划师的补贴补助由用人单位按相关政策执行。
(三)县(市、区)、园区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对乡村规划师工作中的交通、误餐等费用报销参照事业人员相关标准执行。
第七条经费保障
各县(市、区)、园区是实施乡村规划师制度的责任主体,各县(市、区)、园区财政部门应按照各地预算编制要求,将所需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乡村规划师工作经费及薪金补贴,顺利推行实施乡村规划师制度。
第八条管理机制
(一)按照“市级归口管理、属地具体负责”的原则,加强对乡村规划师的管理和政策指导工作。
1.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全市乡村规划师的归口管理、业务指导等工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各指导县(市、区)、园区乡村规划师招聘(招募)、工资待遇确定等工作。
2.县(市、区)、园区负责本辖区内乡村规划师的聘任、派驻等工作,各地可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并将乡村规划师配备工作纳入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目标考核。
3.县(市、区)、园区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乡村规划师的业务指导、技术培训和履职督查等工作。
4.乡镇政府负责本辖区内乡村规划师日常管理等工作,提供必要的办公及生活条件。
(二)乡村规划师实行年度考核和评优制度,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指导,县(市、区)、园区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会同乡镇政府对乡村规划师进行年度考核。乡村规划师的年度考核依据其在规划编制、实施、建议等方面的工作绩效决定,在推进行政区划调整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乡村振兴、规划项目获奖、工作创新、获市级以上领导表扬等方面有突出表现的,考核优秀的可推荐评选为绵阳市优秀乡村规划师,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辞退或免职。
第九条机构志愿者和个人志愿者应接受服务地自然资源部门的管理,保证每周工作不少于一个工作日,且必须参加乡镇各类涉及规划方面的决策,不得因机构或个人原因延误职责范围内的乡村规划工作。机构志愿者可组成工作团队,领衔的乡村规划师应相对稳定,原则上任期内不得变更,确因工作变动需调整领衔人的,应征得属地政府和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部门的同意后变更。
第十条乡村规划师不得利用工作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乡村规划师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聘用单位的规章制度处理。
第十一条社会招聘的乡村规划师与所在地乡镇因聘用问题引发的争议,可通过调解、协商、仲裁、诉讼等方式进行解决。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阳市乡村规划师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绵府办发〔〕20号)同时废止。
来源:绵阳政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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