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晋10执号
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人上海梵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山西多力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执行金额为.34元。因被执行人逃避执行,拒不履行本院作出的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依职权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山西多力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Q,住所地:临汾市信合西路F区5号楼1号。曾开发滨河湾城市花园项目。
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受理社会公众对上述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举报,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有效财产线索经过查证属实(不含本院已掌握线索)并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自愿支付实际执行到位款的10%赏金。
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被执行人相关财产线索的个人(单位)予以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特此公告
举报:(李法官)
(张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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