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发布的第3号、第5号公告精神,经绵阳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同意,现就我市工业企业复工、复产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01对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各县(市、区)、园区工信部门要督促企业加快复工复产进度,支持企业加班加点、全力生产。要及时协调解决困难问题,做好原辅材料、生产设备、物流运输、能源、资金等方面的要素保障,千方百计推动企业增产上量,努力保障疫情防控需求。
02对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相关企业,要加大资源调配和生产力度,强化供应保障,确保市民生产生活需要.
03对已复工、复产企业,各县(市、区)、园区工信部门要切实履行属地行业主管部门责任,密切配合卫生防疫等相关部门,加强疫情防控工作指导,逐户进行排查,督促落实相关规定,做好防疫工作。对检查中一经发现达不到防疫条件的要坚决予以停产。要指导企业对返企返岗人员进行摸排,发现情况及时报告。指导企业对重点疫区返企返岗人员、与重点疫区人员有接触史或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有接触史的返企返岗人员,采取居家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不少于14天等措施,企业返企返岗人员如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必须戴好口罩,到指定发热门诊诊治。指导企业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对厂区环境定期进行喷洒消毒处理。
企业必须强化主体责任,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严格执行规范的防疫工作流程,严格落实防控措施,切实保障企业员工身体健康,确保生产经营秩序平稳有序,防止发生疫情。
04其余尚未复工、复产的企业,要根据企业实际和疫情发展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复工前必须制定完备严密的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和防护措施,经当地卫生防疫主管部门核查达到防疫条件后,报县(市、区)、园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批准同意方可恢复生产。
05各县(市、区)、园区工信部门要及时收集并动态掌握企业复工、复产计划,对本地已复工、复产企业实施网格化管理,做好动态监控。要加强对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的指导服务,认真落实“一厂一组”派驻联络员机制,督促企业抓好安全生产和防疫工作。疫情防控期间每日向市经信局报送复工、复产企业数量和生产情况,重大情况及时按程序处置上报。
绵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年1月31日
推荐文章
热点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