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减负
支持力度
(一)在疫情防控期间,对参与政府统筹提供生活物资保供的商场、超市、连锁便利店、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等商贸流通企业,企业注册所在地(或经营所在地)政府按物流费用全额给予补贴,由市、区(园区)两级财政按50%:50%分担。 办理流程:补贴期自年2月5日起,执行至疫情解除当月月底。补贴采用属地管理原则申报,每半月申报一次。申报企业(单位)每月5日、20日前向所在地县级商务主管部门申报补贴。各地商务部门收到企业(单位)申报资料后,会同财政部门及时开展资料审查和现场核实,并鉴别是否属于生活必需品物流费范围,据实补贴。 (二)对参与政府统筹生活物资保供的商贸流通和防疫药品、医疗设备、物资器材等疫情防控相关生产的中小企业,由企业注册所在地政府按销售目录电价的30%给予电费补贴,由市、区(园区)两级财政按50%:50%分担。对生产与疫情防控相关医疗器械产品的企业,首次注册、变更注册、延续注册的,注册费一律执行零收费标准。 办理流程:补贴期自年2月5日起,由用电企业直接向所在地财政局申报领取。加大金融
支持力度
(一)加大融资担保机构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提供信用贷款支持,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应当提高业务办理效率,取消反担保要求,降低担保和再担保费率。财政给予一定比例的担保费补贴。 办理流程:具体按《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加大金融支持中小企业有关财政政策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绵财金〔〕9号)要求申报。 (二)用好用活应急转贷资金。符合支持条件的企业(含销售及防控疫情支持服务的企业)申请应急转贷资金,其使(借)用应急转贷专项资金的资金占用费一律执行基准利率。对涉及疫情防控产品生产、销售及提供疫情防控支持服务的企业资金占用费减半收取。 办理流程:企业在办理应急转贷业务时直接享受优惠政策。市税务局——(一)
支持防护救治
1.取得政府规定标准的疫情防治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自年1月1日起,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政府规定标准包括各级政府规定的补助和奖金标准。 对省级及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对参与疫情防控人员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比照执行。 上述优惠政策适用的截止日期将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2.个人取得单位发放的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医药防护用品等免征个人所得税 自年1月1日起,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不包括现金),不计入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上述优惠政策适用的截止日期将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二)
支持物资供应
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扩大产能新的相关购置设备允许企业所得税税前一次性扣除 自年1月1日起,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名单,由省级及省级以上发展改革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确定。 上述优惠政策适用的截止日期将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适用一次性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在优惠政策管理等方面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年第46号)的规定执行。企业在纳税申报时将相关情况填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行次。(三)
支持复工复产
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延长至8年 自年1月1日起,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困难行业企业,包括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四大类,具体判断标准按照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执行。困难行业企业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须占收入总额(剔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50%以上。 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按规定适用延长亏损结转年限政策的,应当在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提交《适用延长亏损结转年限政策声明》。+绵阳人的朋友圈!你还不加入我们?
来源:绵阳日报
编辑:黄彧琳主编:王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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