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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考核工作的通知出来了,具体通知如下:考核对象
全市所有在职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每年须取得继续教育学时不少于90个,其中公需科目学时不少于18个,专业科目学时不少于60个。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数量未达到要求的,或在学时登记中弄虚作假的,取消其职称评聘资格。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按照《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专业技术人才资格和继续教育学时互认暂行办法》(示范区执委会发〔〕13号)以及嘉湖一体化相关要求,实行学时互认。公需科目
年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新增《做自己的心理压力调节师》和《长三角一体化战略及城市发展评析》(请登陆嘉兴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平台推荐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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