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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医保政策有变化!
国家医保局会同财政部日前印发《关于做好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全面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
目前,我国已有24个省份完成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工作,其余7个省份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仍是并轨运行。通知重点针对两项制度尚未完全整合统一的地区,明确要求加快整合力度,于年底前实现两项制度并轨运行向统一的居民医保制度过渡。
通知要求,制度统一过程中,要巩固城乡居民医保覆盖面,确保参保率不低于现有水平,参保连续稳定,做到应保尽保;完善新生儿、儿童、学生以及农民工等人群参保登记及缴费办法,避免重复参保;已有其他医疗保障制度安排的,不纳入城乡居民医保覆盖范围;妥善处理特殊问题、特殊政策,做好制度统一前后政策衔接,稳定待遇预期,防止泛福利化倾向。
通知要求,各地在确保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六统一”的基础上,进一步统一经办服务和信息系统,提高运行质量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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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城乡居民医保和大病保险筹资标准如何调整?
城乡居民医保按照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实行定额筹资办法。近年来,各级政府持续提高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从年人均补助40元,到年增至元,对减轻参保群众缴费负担起到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消费价格指数自然增长,以及新医药新技术的广泛应用,医疗费用逐年快速增长,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需合理调增,以支撑制度功能长期稳定发挥。
为保障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稳步提高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水平,《通知》落实年《政府工作报告》惠民政策要求:
明确年城乡居民医保人均筹资标准整体提高60元,其中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元,新增财政补助一半用于提高大病保险保障能力,即在年人均筹资标准上增加15元;
个人缴费同步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元。
二、城乡居民医保和大病保险待遇政策有什么新变化?
为指导各地用好年度筹资新增资金,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通知》明确新增筹资主要用于提高以下两方面待遇保障水平:一方面,要确保基本医保待遇保障到位。一是巩固提高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二是建立健全城乡居民医保门诊费用统筹及支付机制,把高血压、糖尿病等门诊用药纳入医保报销。
另一方面,要提高大病保险保障功能。一是降低并统一起付线,原则上按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确定,低于该比例的,可不做调整。二是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由50%提高至60%。三是对贫困人口加大支付倾斜力度,在起付线降低50%、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基础上,全面取消封顶线。
三、如何推进全面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
党的十九大提出“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目前,已有24个省份已完成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工作,其余7个省份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仍是并轨运行。
《通知》重点针对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尚未完全整合统一的地区,明确要求加快整合力度,于年底前实现两项制度并轨运行向统一的居民医保制度过渡,在制度政策“六统一”基础上,进一步统一经办服务和信息系统,提高运行质量和效率。
综合:国家医保局、新华社
图片:视觉绵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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