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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30元
达到每人每年元
我市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个人缴费标准确定为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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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4号)“原则上个人缴费标准同步提高30元,达到每人每年元。”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将我市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确定为元/人。
同时,《关于做好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明确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元。
缴费截止时间从年9月1日开始,截止年2月底
哪些人员可参保?凡具备我市户籍,或持我市居住证的非职工医保参保市民均可参加,不限年龄。
涉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供养对象、重点优抚对象、重度参加人、低保对象、城乡困难群众等群体的缴费减免政策可咨询当地行政主管部门。
包含大病保险据悉,市医疗保障局根据国家规定的最低个人缴费标准确定了绵阳市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在个人缴纳元费用后,国家将按照不低于元/人的标准对参保人员缴费进行补助。本次元的缴费还包含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参保人员无需另外缴纳大病费用。
官方通知文件来源:西蜀网绵阳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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