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程序中
执行难一直是法院面临的巨大挑战之一
其形成的原因众多
其中一方面便是
〔当事人自动履行生效裁判的主动性、
自觉性较低
大量案件流入执行程序
挤占司法资源〕
为进一步深入推进执行难源头治理,增强当事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主动性、自觉性,绵阳经开区法院在本院民事审判中改革新模式,实践新措施,积极推进裁判文书督促自动履行提示改革。
11月10日上午,经开区法院结合审判实际,制定出台《关于在裁判文书中增加督促自动履行提示内容的通知》。同日下午,法院审判部门快速响应,立即行动,在审理完一起“劳动合同纠纷”案件后,随即发出第一份修订后判决。
(主审法官将第一份“督促自动履行判决”送达原告代理律师)?
督促自动履行提示是指对具有金钱债权给予内容的民商事案件,在审判阶段即对逾期不主动履行的法律后果进行提示,并写入裁判文书主文,明确告知当事人。这样做最直观的好处在于不仅能够充分提示权利人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和执行法院,避免权利人因不清楚期限而丧失申请强制执行的诉权,而且能够明确当事人在审理阶段已知悉不自动履行的法律风险,对义务人起到震慑作用。
﹀﹀﹀不仅如此①督促自动履行提示还有利于明确迟延履行期间利息、迟延履行金起算时间点②有利于对当事人在裁判文书生效后隐藏、转移财产等行为的事实认定“在判决书里加入权利告知和自动履行提示内容,既有利于保护我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还能提高法院的审执效率,为经开法院点赞!”原告代理律师胡洪说道。
(原告代理律师为法院的创新举措点赞)
文稿田浩蒋金廷张莉曹露悦
审核
杨梦娇
签发
马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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