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曝光!
绵阳名老赖!
名字!金额!住址!
全部都曝光!
为维护司法权威,提升司法公信力,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等规定,四川省绵阳市人民法院决定对李永学等名失信被执行人及相关法定代表人的信息予以发布。
全城联动,让老赖无所遁形!
转发给亲朋好友,谨防被骗
曝
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年12月失信被执行人
名单信息
这些被“拉黑”的人
将会受到什么惩罚?
禁止乘坐部分交通工具
禁止其用身份证、护照、通行证等购买机票、乘坐飞机;
禁止其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及其他列车软卧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禁止乘坐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禁止部分高消费行为
禁止其购买不动产或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禁止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限制在夜总会、高尔夫球场消费,旅游、度假及送子女就读私立学校等高消费行为;
禁止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限制出境
禁止失信被执行人出境(以人民法院下达的裁定书为准)。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述规定的消费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行。被执行人违反限制消费令进行消费的行为属于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予以拘留、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凡在我市法院有未了结案件的被执行人,应当主动到相关法院执行局报告财产情况,自动履行或与申请执行人协商执行方案或还款计划。逾期,本院将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公布与查询平台、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移动终端、户外媒体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同时将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适时与纪检、组织、公安、民政、国土、财政、住建、金融、税务、工商、安全监管、证券、科技等部门,以及有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进行信用信息资源共享,依法对其采取限制贷款融资、注册企业、市场准入、资质认定、行政审批、政府扶持、招标投标、政府采购、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等信用惩戒。
欢迎社会各届人士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监督,如发现其有违反限制高消费令和出境行为,以及可供执行财产或线索,可随时向案件执行人民法院反映举报。
这里面有没有你的熟人
和认识的单位
赶紧把这个转给他
尽快还钱,好过年!!!
还有没有人借你的钱钱不还
可以到留言区
提醒他哦!
来源:绵阳市工商局网站、涪城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