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年23岁的董某栋在领导授意下,用2张假存单骗取绵阳商业银行贷款万元。
8月19日,裁判文书网披露了上述一审判决书。
判决书显示,被告人董某栋,男,年12月出生,汉族,高中文化,广元市朝天区人。年6月17日因涉嫌贷款诈骗罪被广元市公安局利州区分局刑事拘留,次月9日被广元市公安局利州区分局决定取保候审。
根据公诉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董某栋在石卫经营的家庭茶楼里上班,在石卫的授意下,年11月23日,董某栋持石卫提前准备好的印有董某栋头像的虚假身份证件和伪造的两张金额分别为万元的银行存单到绵阳商业银行广元分行为石卫贷款进行质押担保,并签署了《同意质押承诺书》、《同意扣划承诺书》和《最高额权利质押合同》,致使石卫骗取绵商银行贷款万元,给银行造成重大损失。
案发后,在被网上追逃过程中,被告人董某栋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董某栋为协助石卫骗取银行贷款万元,冒充他人身份为石卫贷款提供虚假质押担保,数额巨大,给银行造成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骗取贷款罪。
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董某栋犯骗取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0元。判决书显示,对石卫的违法行为将另案处理。
来源:和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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