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紧急补充医护人员等疫情防控工作人员,提升疫情防控能力,根据人社厅发〔〕8号、川人社发〔〕49号和绵人社函〔〕6号文件精神,我市面向社会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绵阳人事考试网及江油市门户网站发布)。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面向全国招聘年7月31日前取得国民教育专科及以上学历(持有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学位的境外留学人员和赴台陆生不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限制),并完全符合《江油市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附件1)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其中,年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必须在年7月31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并凭证书办理聘用确认等手续;境外留学人员和赴台陆生必须在资格复审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等证书;其他报考者必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等证书或证明,未在本公告规定时间内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报考,责任自负。
年8月1日之后毕业的全日制在读生不属于此次公招的范围。
报名时本单位的在编工作人员,不属于本单位本次招聘对象范围。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年满18周岁。
2.符合绵阳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回避的有关规定。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4.符合《江油市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的具体岗位资格条件。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和“专业”两栏分别相符(“专业”一栏为具体专业名称,非学科类);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证应与本人有效毕业证相匹配,其所载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5.本次考核招聘的人员实行最低服务期制度,招聘人员应承诺自本人与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生效之日起,自愿在招聘单位工作6周年及以上(含试用期)方可按有关规定申请流(调)动到其他事业单位。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在各级人事考试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
7.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截至年2月12日)。
8.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9.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未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和组织人社部门同意报考的。
10.有违反其他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报名及资格审核
报名时间:年2月12日9:00—年2月16日17:00
本次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符合报考条件者,如实填写《江油市公开招考事业单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及报名所需材料扫描或拍照打包成文件夹,以“姓名+身份证号码”的形式命名,在规定的时间内同时发送至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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