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引入注册到我市的特级资质企业,由企业注册地财政给予万元的奖励。
对首次晋升特级、一级施工总承包和一级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由市政府在升级年度分别给予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
对新注册或转注册到我市建筑业企业的一级建造师、一级造价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注册期满三年、且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的,企业注册地财政可给予每人元的奖励。对获得省级及以上“优秀企业经理”、“优秀项目经理”的,企业注册地财政可给予每人1万元的奖励。
对在我市境内注册的建筑企业获得国家、省、市优质工程奖的,由市政府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
支持政府平台公司通过注资、收购、兼并重组、联营等多种方式组建大型企业集团,申报建筑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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