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年度全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规定苏州市区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习考试工作于年12月31日结束。
最近,很多学员向我局反映,由于时间紧来不及完成今年的继续教育学习计划。
经我局与培训机构协调,对市区(不包括吴中区、相城区、吴江区)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时间进行调整如下:
缴费截止时间为年2月15日;
学习考试于年2月28日结束。
请学员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激活学习计划完成继续教育学习和考试,截止时间过后,学习系统关闭。
学员必读
1.继续教育对象
我市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参加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人员之前未进行江苏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应先参加信息采集。
2.继续教育内容
公需科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政策理论、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专业科目包括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掌握的财务会计、管理会计、财务管理、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会计信息化、会计职业道德、财税金融、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专业知识(详见平台课程列表)。
3.继续教育学习方式
年苏州市区会计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采用网络培训的方式。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公布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培训单位的通知》(苏财会[]11号)规定,选择江苏省财政厅中标的10家网络培训机构中的东北财经大学、北京东奥、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南京辰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四家网校组织的网络培训。四家网校网址分别为:
东财在线:
推荐文章
热点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