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和提高我省物联网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的知识结构和专业理论水平,以及研究和自主创新能力,根据《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意见》(粤人社规〔〕11号,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和《广东省物联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粤人社规〔〕68号),结合物联网行业实际,现制定并发布广东省物联网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指南。
一、课程设置
广东省物联网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共需完成90学时(每学时40分钟)学习,课程结构为公需课(30学时)+专业课(42学时)+选修课(18学时),申报人员应在当年度提交申报材料前完成课程学习并取得由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生成的继续教育学习证书(电子版),作为申报材料之一统一提交至评委会办公室。
二、学习形式
(一)公需课学习
公需课课程学习统一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进行学习。省厅委托业内专家进行公需课科目网络课件的开发建设,拟于年5月底前将网络课件公布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供全省专业技术人员免费学习,申报人员在系统学习完成并进行测试后30学时记录自动录入个人账户。
(二)专业课学习
专业课课程学习委托广东省物联网协会教育分会(负责广州、佛山、珠海及粤西地区)、深圳中科启秀智慧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负责深圳、东莞、惠州及粤东地区)等具有相应专业培训能力的机构开展线上培训,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其提供的远程教育平台进行网络学习,完成专业科目的学习。拟于5月底开通两个网站平台开放学习,申报人员可以依据课程大纲和自身需求进行学习,完成学习后获得相应施教机构盖章认证的学时证明,上传至继续教育系统。目前平台在建设完善中,具体操作事宜请留意后续协会通知。
(三)选修课学习
专业选修科目学习可采用培训班、学术论坛、技术交流会、新理论讲座、远程教育等多种形式进行。为了鼓励专业技术人员更好掌握行业最新发展动态和新技术,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由广东省物联网协会组织的行业技术交流峰会(活动),依据其实际参会(学习)时间,由协会认定其完成学时数,开具加盖协会章的相应学时证明,可作为专业课学时一部分。不足部分需要在线上通过远程教育方式完成。
三、有关要求
(一)各施教机构严格落实《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意见》(粤人社规〔〕11号)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做好本年度继续教育工作计划,抓紧上线培训课程,合理安排培训班次,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培训质量。
(二)专业技术人员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培训班期,遵守学习纪律和有关制度,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
(三)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应保证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并提供必要的时间和经费保障。
选修课学习指引专业选修科目学习需修满18课时并获得相应学时证明,除用人单位自行组织选修课学习培训,并上传培训过程照片和加盖公章的学时证明外。申报人员也可通过免费参加由协会组织的高峰论坛、行业会议、技术沙龙等相关活动获取协会盖章的学时证明,每参加一次协会主办的行业论坛活动,可记6个学时,申报人员参会后向协会工作人员备案登记,由协会工作人员统一核对参加满足3场以上活动后通知开具选修课学时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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