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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涪城区人大换届选举工作要点

一、关于选举时间的问题

根据绵阳市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关于市县乡三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时间的决定,涪城区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对涪城区区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换届选举的法定日期作出了决定:年7月31日为绵阳市涪城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换届选举日。

按照《选举法》《四川省〈选举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其他几个法定日期分别为:

年7月10日前(含10日),以选区或选民小组张榜公布选民名单;

年7月15日前(含15日),以选区张榜公布提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名单;

年7月23日前(含23日),以选区张榜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

二、关于选民资格的问题

(一)选民资格

选民资格是指法律规定公民取得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所必须具备的条件。确定公民是否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进行选民登记的前提条件。

(二)选民登记的基本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四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根据以上规定,选民登记的基本条件为:

1、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必须年满18周岁(即:年7月31日前,包括31日出生的人);

3、没有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

符合以上条件的公民,必须进行选民登记,并列入选民名单,切实做到应登尽登。依法登记后,其选民资格才能得到确认,才能成为具有实际意义的选民,才能享有本次选举的选举权利,参加法定的选举活动。

三、关于选民登记的基本原则

《选举法》第一章总则第五条规定,每一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个投票权(各镇的选民在选举区、镇代表时,同步各有一个投票权)。第七章第二十七条至二十九条规定,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经登记确认的选民资格长期有效。每次选举前对上次选民登记以后新满18周岁的、被剥夺政治权利期满后恢复政治权利的选民,予以登记。对选民经登记后迁出原选区的,列入新迁入的选区的选民名单;对死亡的和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从选民名单上除名。

精神病患者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经选举委员会确认,不列入选民名单。

新增选民还应包括上次选民登记后从外地迁入本行政区域内的。

选民登记的基本要求是:不错登、不漏登、不重登。每个公民只能在一个选区登记。

四、选民登记的方法步骤

一是站点登记:

第一步,按选区设立登记站(点);

第二步,选民持户口本、身份证到所在选区的登记站(点)进行登记;

第三步,选区登记员核实选民登记信息无误后填入今年的登记表;

二是选民在网上登记的步骤

第一步,选民在网上自行申报;

第二步,信息后台技术人员将申报信息分别推送各选区;

第三步,选区登记员及时联系网上申报人,核实相关信息掌握参选意愿;

第四步,填写纸质选民登记名册。

五、关于流动人口进行选民登记的问题

流动人口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地参加选举。选民如果在选举期间外出,经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以书面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选民实际上已经迁居外地但是没有转出户口的,在取得原选区选民资格证明后,也可以在现居住地的选区参加选举。户籍所在地的选举委员会可以为本地外出在同一居住地的流动人口集体开具选民资格证明,可将传真委托等方式视为书面委托,现居住地的选举机构也可以主动联系户籍所在地选举机构确认流动人口的选民资格;对于已在居住地参加过上一届选举的选民,经核对资格后,可以不用在开具选民资格证明,继续在现居住地参加选举。

六、关于选民登记与参选意愿收集的问题

登记员在选民登记的同时,要掌握选民能否到会参加7月31日选举的情况,做好登记造册,以确保到会参选率。(如能参会,告知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选举;如不能参会,请明确代票人,并作好登记造册和留好联系方式,以便在发放选民证时,落实书面代票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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