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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仲新闻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本会

为进一步健全诉讼与仲裁相衔接的纠纷解决机制,规范和完善诉讼与仲裁工作衔接模式,促进矛盾纠纷的多元化解决,优化我市法治化、便利化营商环境,推动我市经济健康有序发展,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本会出台了《关于加强诉讼与仲裁衔接机制的若干意见》。

该意见从完善仲裁工作机制、仲裁案件司法审查的范围、标准以及程序、建立并维持良好的长效沟通机制、建立诉讼调解与仲裁调解的衔接机制四个方面,就做好诉讼与仲裁衔接工作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意见:第一,要推进仲裁工作标准化建设,加强仲裁队伍管理,确保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确保仲裁庭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公平公正地作出裁决,确保仲裁裁决的严肃性和专业性,确保内容的可执行性。第二,对于仲裁协议效力的判断、仲裁协议效力的扩张、仲裁案件证据的审查的范围、仲裁案件程序审查的标准、仲裁裁决作出的依据以及不予执行或撤销仲裁裁决的报核程序方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基础上提出了更为具体的指引。第三,建立诉讼与仲裁联席会议制度,并就人民法院受理和审理不予执行和撤销仲裁裁决案件与本会的对接和沟通工作进行了确认和细化。第四,建立诉讼调解与仲裁调解的衔接机制,尤其是针对没有仲裁协议的当事人之间的案件,人民法院受理后可以委托本会调解,充分发挥仲裁的专业优势。

《关于加强诉讼与仲裁衔接机制的若干意见》的出台,有利于充分发挥审判权的规范、引导和监督作用,是进一步推动和支持民商事仲裁制度建设,促进诉讼与仲裁两种纠纷解决方式的相互配合,建立健全完善我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全市经济稳定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

以下附上联合发文的电子文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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