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安州区进一步
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
为巩固和深化建设服务型政府成效,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按照国家和省、市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的有关要求,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安州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学习贯彻省委十一届三次、四次全会,市委七届五次、六次全会和二届区委七次、八次全会精神,将优化营商环境作为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头号工程”,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政府管理方式、提升行政效能。优化政务服务和公共服务,为市场主体添活力,为人民群众增便利。坚持目标导向,以打造国内一流、四川领先的法治化、便利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为目标,参照世界银行评价体系,借鉴外地成功经验,确定行动方案,确保年营商环境排名全市前列。坚持问题导向,推出更多有针对性的改革实招,汇聚一切有利于生产力发展的要素,健全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鼓励广大干部担当作为、履职尽责,主动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坚持创新导向,综合运用新技术新手段,推进政府服务方式和监管模式创新,加快推进“最多跑一次”“互联网+政务服务”等改革事项,通过改革创新,破除阻碍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让各类市场主体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为加快建设全省经济生态强区创造条件、奠定基础。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各部门全面使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向企业和群众提供统一便捷的一网式服务,完善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实施清单,公布“最多跑一次”“全程网办”“马上办”“就近办”清单,让申请人能自主选择在实体、网上、掌上政务大厅办理相关政务服务事项。通过编制标准化的办事指南和审查工作细则、优化办理流程、推行容缺受理、开展邮政快递服务、推进系统对接和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等方式,确保到年底,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不低于90%;政务服务事项进驻综合性实体政务大厅基本实现“应进必进”,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一窗”分类受理不低于80%;在“最多跑一次”方面,企业和群众到政府办事提供的材料减少60%以上,个高频事项实现“最多跑一次”。
(二)推进投资项目审批改革。全面使用四川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推进投资项目综合性咨询和工程全过程咨询改革,优化整合审批前的评价评估环节,试行联合评审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开展为企业提供咨询、指导、无偿代办服务。
(三)优化工程建设项目报建审批流程。将工程建设项目报建审批流程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四个阶段,精简审批环节,完善审批体系,实行“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积极推广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勘测、联合验收、区域性评价等新模式,建立报建审批统筹协调机制,住建、规划、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消防、人防等部门联合开展“多评合一”“多图联审”“并联评价”,评估评审时限缩短50%以上。年12月底前完成工程建设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全流程再造。除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外,年12月底前,将工程建设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涉及的行政许可、中介服务和市政公用服务总用时控制在88个工作日以内,省级及以上开发区工业建设项目施工许可50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简化办理不动产登记程序。全面实行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设立综合服务窗口受理办理自然资源、住建和税务部门不动产登记相关业务。统一编制不动产登记分类别办理流程和申请材料目录,实行“一表申请、一套资料”。加快中间数据库建设,全面实现住建、自然资源不动产登记信息互认共享共用。推进网上咨询、预约、申请、查询、反馈等服务事项“能上尽上”,积极开展网上预审。积极推进房屋交易、涉房交税、不动产登记全城通办。将企业不动产登记(除房地产开发批量件外)和抵押登记时限压减至5个工作日以内。
(五)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落实好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已明令取消的各类证明事项相关工作,彻底清理本地自行设定的证明事项。年6月底前,完成市县两级政府规范性文件设定的各类证明事项清理工作,无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对确需保留的证明事项公布清单,逐项列明设定依据、开具单位、办理指南等,清单之外不得索要证明。探索实行承诺制,对部分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事后进行随机抽查,依法严厉处罚虚假承诺并纳入信用记录。
(六)推进企业登记、注销便利化改革。推行企业全程电子化登记、线下窗口登记“双轨融合”模式,实行工商登记“一审一核、审核合一、一人通办”,在全区范围内实现“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整合简化企业开办需提交的资料表单,实行“一表申请、一次收齐、反复使用”。优化工商登记程序、压缩企业开办时间,企业设立登记时,申请人提交的登记材料网上审核通过后,即可领取营业执照,实现企业登记“审批不见面”。对工商登记前后涉及的信息采集、记载公示和管理备查类的各种涉企证照事项,能整合的尽量整合、能简化的尽量简化。开展市场主体登记便利化改革,将公章刻制等一批备案事项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对已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不再单独进行税务登记、不再单独核发社保登记证,压缩发票申领和参保登记时间。推开实施第一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证照分离”改革。年12月底前,全区范围内企业注册登记时间压缩到3个工作日以内;企业简易注销公告期无异议,资料齐全,三小时内核准登记;股权质押登记3小时内办结。
(七)提升企业纳税便利化水平。多措并举,减少需市场主体提供的涉税资料,将纳税人报送材料精简1/4以上、办理涉税业务时限压减1/3以上。大力推进纳税(缴费)“一厅通办”“一网通办”“一次办结”和“一套资料办”。积极推行“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模式,引导纳税(缴费)人通过电子税务局、自助办税(缴费)终端等方式办理涉税涉费事宜。深入推广自助办税(缴费)终端进银行网点、社区、商业中心。提供“线上申请、线下配送”便捷办票服务。推行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申报。将小微企业财务报表由按月报送改为按季报送,取消实际经营额不超过定额的个体工商户年度汇总申报。推行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一次办结多个涉税事项。
(八)提升水电气服务便利度。推动供水、供电、供气企业进一步精简申请材料、简化业务流程、规范报装服务行为,大幅压缩报装时间。推动实现网上报装、就近报装和网络在线支付,实现水电气服务智能化。年6月底前,用电报装办理时限压减至低压居民用户5个工作日以内、低压非居民用户10个工作日以内、高压单电源(10千伏)用户25个工作日以内、高压双电源(10千伏)用户40个工作日以内。供水报装办理时限压减至25个工作日以内,供气报装办理时限压减至15个工作日以内。
(九)提升投资便利化水平。认真执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负面清单之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则,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落实《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版》。落实便利境外投资者以人民币进行直接投资的相关政策,推动行政区域内商业银行进一步完善和优化外商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流程,扩大跨境人民币结算量。境外投资者在境内依法取得的利润、股息等收益,符合相关规定的,可以人民币或外汇自由汇出。工商注册地在安州区的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企业在申报政府产业发展资金、市场拓展补贴、技改项目资金及贷款贴息方面享受同等扶持政策。
(十)降低企业融资难度和成本。实施财政金融互动政策,完善政府激励金融、金融支持产业发展的政策传导机制,促进金融更好服务实体经济。积极发展普惠金融,筹建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更好发挥“税鑫融”平台作用,为企业提供融资增信服务。推进“住房公积金信用贷”业务。探索不动产分割办证抵押融资。推广应收账款融资模式,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建立动产融资扶持机制,对提供动产融资的银行按一定比例给予风险补偿。支持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做大做强。规范商业银行收费行为,禁止对企业贷款违规收费。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进行直接融资,对在境内外成功发行债券融资或者上市挂牌的企业,按省市相关政策给予补助和奖励。
(十一)降低企业用电和物流成本,推进网络提速降费。落实电网清费政策,支持工业园区内企业“打捆”参与电力市场交易。推进货车年审、年检和尾气排放检验“三检合一”改革。推进网络提速降费,明显降低宽带和专线使用费。
(十二)进一步降税减费。全面推进落实增值税税率下调、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部分行业留抵退税等政策,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企业社保费率政策。继续清理规范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动态更新并公布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全面推行依清单收费,加强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监管。落实好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工本费、证券期货行业机构监管费等停征、免征工作。年1月1日起,将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比例从5%调整为最高3%。继续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试点。完善乱收费举报投诉查处机制,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检查,进一步加大对乱收费的查处和整治力度,公开曝光部分涉企违规收费典型案例。
(十三)完善工业用地供地和退出机制。鼓励工业用地弹性年期出让,在法定工业用地使用权最高出让年限内,根据产业类别和生命周期科学确定出让年限。探索推进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多种供地方式。建立低效用地退出机制,完善配套制度,促进低效用地退出。探索推进存量工业用地退出机制,制定鼓励政策措施,引导和规范市场主体参与低效工业用地再开发利用,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十四)鼓励企业开展消费促进和市场拓展活动。每周占道促销时间在原双休日2天的基础上延长到5天。提供上门办理临时占道手续、户外广告审批手续服务,进一步缩短办证时限。对商贸企业的巡展活动、特殊商业销售黄金期等可根据商贸企业统一安排的时间进行占道促销活动;对广场设置“商业美陈”进行美化装饰,均不受上述时间的限制。结合外广场特殊区域,对形象好、品位高的商贸企业可申请适当的外摆区域。
(十五)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区公共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地方协同监管平台,加快实现企业信用信息有效归集公示,强化企业公示责任,完善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制度。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认定、发布和更新“红黑名单”,做好信息共享公开,并及时将相关信息归集至区公共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积极开展失信主体信用修复培训,逐步完善信用修复机制和异议处理机制。整合各部门涉企信用数据,加快形成银政企共建共享、公开透明的企业征信评价体系。拓展区公共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的查询、服务和应用功能,加强各类信用信息和数据向信用平台归集,探索开发各类应用场景。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在经济社会活动中使用信用产品。探索推进信用应用与联合奖惩,推动联合奖惩备忘录覆盖重点领域。深入推进诚信宣传教育,加强诚信文化建设。
(十六)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开展专利行政执法检查,对假冒专利行为等案件进行立案查处。加强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将故意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纳入信用体系,及时按规定公布公开。推动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案件结案率达到并保持在95%以上。
(十七)提升营商环境法治水平。机构改革完成三个月内,编制并公布各级各部门权责清单。严格兑现向社会及行政相对人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因违约毁约侵犯企业和公民合法权益的,要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改变政府承诺和合同约定的,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企业和投资人因此而受到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补偿。建立健全破产程序启动机制和破产重整企业识别机制,依法保护投资者权益。
(十八)规范提升中介服务。加强对中介组织的管理和指导。对与行政审批相关中介服务事项进行清理核查,依法确认中介服务项目,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无法定依据的一律取消。编制《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办事指南》,逐项明确办理时限、工作流程、申报条件并对外公开。积极探索建立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中介机构“零门槛、零限制”入驻,逐步实现网上展示、网上竞价、网上中标、网上评价,对中介服务行为实施全过程监管。严禁将部门职责范围内工作事项委托给中介机构办理并由企业承担费用;严禁主管部门为企业指定中介服务机构。
(十九)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依托四川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系统,完善“一单两库一细则”,将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向社会公布。加大双随机抽查工作力度,积极探索跨部门双随机抽查,组织实施综合执法、联合检查,严禁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粗暴执法,严禁以检查之名干预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及时将抽查结果向社会公开,加大抽查结果的运用力度。建立跨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和执法人员库,制定随机抽查工作细则。探索实行大数据监管、跨区域网络市场协调监管模式。探索构建“先辅导再整改后执法”的行政执法流程。对企业有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等情形的,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处罚。按照国家政务服务平台“互联网+监管”子系统的要求,分类梳理各部门现有监管信息平台,联通汇聚重要监管平台数据,推动监管信息全程可追溯和“一网通享”,为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提供技术平台支撑。推广使用检验检测机构移动APP,努力实现综合监管、“智慧监管”。
(二十)对新兴产业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对共享经济、高效节能产业、快递等新兴产业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探索为新兴产业量身定制包容审慎监管模式和标准规范,坚守安全质量底线。对符合发展方向但出现问题的,及时引导或纠正;对潜在风险很大,特别是涉及安全和可能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后果的,及早发现问题、采取措施;对以创新之名行侵权欺诈之实的,予以严惩。
(二十一)大力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建立并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废除现有政策措施中涉及地方保护、指定交易、市场壁垒等方面的内容。持续查处并公布行政垄断案件,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和限制竞争的行为。在政府采购领域政策制定中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评估相关规定,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二十二)进一步优化企业搬迁服务。对因规划调整、环境容量等原因不宜在原址进行生产或扩大规模的工业企业,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及时与企业沟通协调,并按照全区产业发展空间布局方案,积极支持其在辖区内迁址或迁往安州区境内其他乡镇,迁入地政府应在用地等要素方面提供优先保障。各部门要进一步改善和优化企业服务,主动为企业排忧解难,减少和防止“四上”企业异常搬迁。
(二十三)积极化解历史遗留问题。开展政务失信专项治理,对拒不履行承诺、严重损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要依纪依法进行责任追究,并通报曝光典型案例,坚决纠正一些地方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不守信用承诺、新官不理旧账等现象。企业、自然人和其他法人组织依法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因规划调整,导致无法按原规划用途开发建设给权益人利益造成损失的,规划部门应在规划调整后半年内提出处理意见,报政府研究审定,并在一年内与企业达成协议、解决问题。属于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行为造成动工开发延迟,导致土地闲置的,不得处罚相关企业。已出让土地未完成拆迁安置的,由属地政府限期完成拆迁,及时交付土地。对根据当时国家、省级相关政策,经党委政府及其部门同意用地、开工建设、没有完善手续的项目,有关部门要本着尊重历史、解决问题、促进发展的原则,由属地政府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完善供地、报建、验收等手续的解决方案,推动问题切实解决。对政府和企业双方均有违约行为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历史遗留问题,属地政府要与企业平等协商,及时妥善解决;不能协商一致的,支持企业通过诉讼、仲裁等法律途径依法解决。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扎实做好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
(二十四)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完善就业政策,优化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体制机制,加快教育、医药卫生、文化、社会治理等领域改革,进一步提高社会事业和公共服务供给质量和水平。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将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当地教育、基本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覆盖范围,降低劳动力自由流动成本。为外来投资者和高层次人才及其家属、子女在落户、就业、就医、上学等方面提供便利。
三保障措施
(二十五)加强组织领导。由区建设服务型政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负责制定相关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协调解决优化营商环境涉及的跨部门的重大事项,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政府办公室。工业园区、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各部门“一把手”要把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抓在手上,并落实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确保区委、区政府相关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落地落实。
(二十六)提升决策效率。完善政府运行机制和决策程序。政府办公室系统要优化办文办事流程,积极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提高公文流转和审签效率。明确政府受理各部门和下级政府上报请示事项批复时限。提升规委会、土委会研究审议项目规模标准,达不到上会标准的项目由主管部门依法按规划审批。增加规委会、土委会召开频次,并根据需要及时召开,政府通过常务会、规委会、土管委、专题会等程序集体决策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会议纪要。各部门要勇于担当作为,自主决策并处理本部门职责权限范围内事项。对区委、区政府已有明确处理意见的,除非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各部门不得就同一事项同一理由反复报送请示。
(二十七)畅通企业诉求表达渠道。建立县级领导联系走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服务业重点企业制度。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不得拒收各类企业的请示报告,并落实和公布企业请示受理机构(科室)。相关单位对企业请示事项要及时研究、限时办结。各部门自身无法办理的请示事项要及时报区委、区政府研究处理。将区领导涉企批示办理情况纳入督办事项,切实做到企业诉求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政务服务管理部门要安排专门科(股)室,受理和督办企业投诉举报,并将办理情况纳入对各部门建设服务型政府目标考核。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政府重大经济决策和重要规划出台前应通过各种渠道听取企业家意见和建议。
(二十八)加强政务服务实体大厅和“两微一端”建设。提升现有区政务服务大厅布局,增设服务窗口,完善硬件设施,方便群众办事。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大厅信息化建设,依托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开发绵阳特色政务服务系统,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数据整合共享,在政务服务中心实现“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将政务服务向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