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按照上级检察机关的统一部署,涪城区人民检察院全面完成内设机构改革工作。
想知道这次改革的特点和变化吗?想了解改革后内设机构有哪些?
相应的职能设置有哪些变化?别急
小编带你一探究竟!
内设机构改革特点
改革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以深化法律监督为核心,以推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全面平衡充分发展为目标,坚持检察机关宪法定位,突出专业化建设,科学合理设置内设机构,调整优化检察职能配置,合理配备检力资源,进一步完善检察机关组织体系,构建职责明确、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检察权运行机制,为检察机关进一步提高司法公信力、更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改革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绝对领导
通过完善机构和职能配置,把党的领导贯穿检察工作的各方面和全过程,确保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在检察环节得到更好贯彻落实。
适应人民群众司法需求
调整优化检察业务机构职能配置,推进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检察业务工作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坚持规范统一
根据各级检察院功能定位,统筹推进内设机构改革,统一规范内设机构设置。
坚持突出专业化建设
按照一件事情由一个机构负责到底的原则,以案件类型和业务性质为基础设置业务机构,在刑事案件办理中实行捕诉一体办案机制,提升检察官办案专业化水平,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
坚持优化协同高效
统筹检察业务机构设置与办案组织建设,突出检察官和办案组织在司法办案中的主体地位,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
本次改革的主要变化
“四大检察”协调发展
为适应人民群众新时代司法需求,对标上级院内设机构改革,优化配置资源,推进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协调发展,一定程度解决了过去“重刑轻民”“重刑事轻行政”的问题。
实行“捕诉一体”的检察权运行方式
按照案件类型组建专业化刑事办案机构要求,改变了过去批捕、起诉分离的运行模式,整合原来的批捕起诉部门,刑事检察部门实行“捕诉一体”办案机制,一类刑事案件由一个机构、一个办案组负责办理到底,统一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补充侦查、支持公诉、诉讼监督等职能,切实提升办案质量和效率。
实行员额检察官为办案主体的司法责任制
本次内设机构改革突出专业化建设,科学组建办案团队,员额检察官独立办案、独立承担司法责任,进一步确立了员额检察官的办案主体地位。
主要业务机构和职能
此次改革,涪城区人民检察院按照“5+3”模式,将内设机构优化整合为8个,设立主要业务机构5个,综合业务机构1个,综合行政机构2个。
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等工作。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承担综合性绩效考核相关工作。起草审核相关文件文稿,处理检察信息。负责领导同志批办事项督查工作。负责本院计划财务管理、预决算执行、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等工作。负责本院检察技术、案件信息网络安全、办案过程中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和特约检察员的联系工作,组织人民监督员工作。
政治部
(司法警察大队)
负责本院思想政治工作、新闻宣传、舆论引导、组织人事、教育培训、退休人员工作。负责本院检务督察工作。负责本院司法警察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司法警察执行办案场所警戒、人员押解和看管等警务事项。
第一检察部
负责对法律规定由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除第二检察部承办案件以外的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第二检察部
负责对法律规定由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绵阳市涪城区监察委员会移送职务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负责对法律规定由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第三检察部
负责对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监督,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羁押和办案期限的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办理罪犯又犯罪案件。负责对法律规定由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犯罪,以及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的侦查。
第四检察部
(公益诉讼检察部)
负责办理向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和提请抗诉的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的审查、抗诉。承办对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民事审判和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民事执行活动和行政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负责办理法律规定由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公益诉讼案件。负责对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公益诉讼案件,派员出席法庭,依照有关规定提出检察建议。办理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民事申诉、行政申诉和公益诉讼申诉案件。
第五检察部
负责对法律规定由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综合业务部
负责受理向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检察院的控告和申诉。承办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负责法律政策研究工作,承担本院检察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案件的统一受理流转、办案流程监控、涉案财物管理、法律文书监管、案件信息公开,统一组织办案质量评查、业务考评和业务统计分析研判等工作。
编辑:王苏
文字:庞晓芳
绵阳涪城检察院
捍卫你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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