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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真的绵阳独生子女或无法全额继承父母

这几天关于绵阳人如何领取独生子女奖励金的消息,引发大量话题。

但是今天这个关于独生子女继承房产的内容更……

你以为子女继承父母的遗产

是天经地义,理所当然吗?

在法律面前,答案却是:

未必!

近日一篇《父母去世后,房屋肯定属于独生女儿吗?结论惊呆了宝宝》刷爆朋友圈。不少人都对文中事实半信半疑,而据房管局、公证处和律师表示,倘若父母生前未立遗嘱,未将房产赠予子女,确实过世后其房产(遗产)等都有可能被兄弟姐妹参与瓜分,无法令子女全额继承!独生子女不能全额继承房产?这几天,一则普法长帖《父母去世后,房屋肯定属于独生子女吗?结论惊呆了宝宝》在网上热传。网帖讲述了杭州姑娘小丽遭遇的难题:父母先后过世,在杭州留下一套平方米、价值约万元的房子,此房产一直登记在小丽父亲名下。她现在想去过户,在房管局遭拒,在公证处碰壁。有律师分析并推算后,认为“小丽理论上最终获得的房产继承份额竟只有7/8”!

案件回放

小丽是父母的独生女儿,父亲十年前去世,母亲今年刚过世,父母亲生前在杭州留下一套平方米的房子。房产原先登记在父亲名下,父亲去世时未将房产过户到小丽名下。如今母亲去世了,小丽想把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然后把自己和女儿的户口迁到房子里去。

小丽拿着房产证和父母的死亡证明到了房管局,要求过户被拒。房管局要求小丽提供公证处出具的继承公证书或者法院的判决书。跑到公证处后,工作人员则要求她把她爸妈的亲戚全部找到,带到公证处去才给办公证。小丽顿时傻了眼,独生女儿竟无法全额继承父母的房产?!

为什么作为独生子女的小丽,没法顺利过户父母留下的房产?

  有律师一步步从理论上分析:这套房产是小丽父母的婚内共同财产,父亲去世后,1/2房产归母亲,剩余1/2房产属父亲遗产由母亲、小丽和奶奶(爷爷先于父亲去世)三人平分,母亲因此共分得2/3房产,小丽和奶奶各分得1/6房产。奶奶过世后,属于奶奶的1/6房产由小丽父亲四兄弟姐妹转继承,每人可分得1/24房产,因小丽大伯和父亲先于奶奶过世,由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小丽因此再获1/24房产……

小丽母亲现在过世,只有她一个继承人(小丽外公外婆早已去世),母亲的财产全由小丽继承,小丽因此又获2/3房产。

综上,小丽共获得1/6+1/24+2/3=7/8的房产。

很多读者看完这篇文后,

纷纷惊呼:“这是真的吗?真的吗?”

本来觉得这事很荒唐,

但上网一看,

原来遭遇类似事件的网友真不少……

Vra:去年刚经历了,当时也是惊呆了!别觉得亲戚不会争,但事实证明,在大额金钱面前,人性经不起考验!

鎏:是的,就是这样麻烦,我就是这样的例子,我父母去世了,留下的房子我几个月前想过户,然后去公证处一问程序,顿时懵逼了,因为我父母过世的时候,我外婆还在,所以我外婆是有权继承这个房子的,可是几年后,我外婆去世了,就到了我外婆的内孙(因为我舅舅很早就去世了)也就是我表哥有权继承这个房子,如果我要继承这个房子的话,我还需要出具我爷爷奶奶的死亡证明,我爷爷解放前就去世了,我奶奶也在十多年前去世了。然后到我外公外婆的死亡证明,我外公在我出生前就去世了———搞这几个证明,真是心力交瘁!等我搞完这一系列证明之后,还要我表哥和我亲自去公证处出一份他放弃继承的证明。现在的情况是,还没搞定……

榕榕:求助啊,各位大神!我就是遇到了这个问题,我妈妈生病年50岁就去世了,当时外婆还在世,妈妈7个兄弟姐妹,没立遗嘱,房子是写了我和妈妈的名字,年外婆过世,我现在想卖了房子,但不是全部都是我的,我应该怎么办呢?求助求助!

有网友对这一法律现象吐槽不已:

一品香辣蟹:留这个口子是为了检验亲情么?

MissWong:为什么流程这样折腾群众?假设我父母走先,我还要跑去把我爷爷奶奶公公婆婆的死亡证明都要弄出来,那么户口簿的作用究竟是什么?

clown:大伯的女儿女婿都可以继承?这也太扯淡了!要是爷爷奶奶还在的话,爷爷奶奶继承倒也无话可说,但是爷爷奶奶都走了,还要给大伯的女儿女婿!什么鬼?碰上金钱利益,除非是至亲,不然什么都扯淡!

JackWang:解铃还需系铃人,可怜可怜独生子女家庭吧。

Sara沙拉:虽说这是法律走向完善的表现,但是,又有谁可以否认传统的继承不比这些法律流程更高效又可令人接受呢?说不定明明没有意愿去争这部分财产的叔叔婶婶,最后却又因为法律的继承权而闹得连亲戚都难做。法律本来是为了给予人民公平公正,怎么现在看来却是平添了不少麻烦和不必要的纠纷呢?

也有网友表示:涨姿势了!

太妃糖:以为就自己一个,没兄弟姐妹,理所当然的是什么都该属于自己。原来如果没有遗嘱神马的,亲奶奶,七大姑八大姨也有继承自己父母亲遗产的权利。真是上了一堂生动又深刻的教育课!

??Jdan:那就是说25岁的我将是我几个叔叔几个亲姨的财产继承者之一,好激动,莫名其妙会分到好多钱!

父母早逝,房产容易产生代位继承

年以后,计划生育成为我国的基本国策。在此之前,大部分中国的家庭都是子女成群。如今,生于四五十年代者已逐步进入老年。而他们的子女,普遍都是70、80后,其中不少都是独生子女。同时,我国在年才取消福利分房,商品房是从年以后才比较普遍。到现在,一个家庭拥有多套房并不少见。

按照法定继承关系,排在第一顺序继承的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这也意味着,在祖孙三代关系中,一旦中间的父辈早逝,如父辈无立遗嘱,祖辈也没放弃继承,那么原属于父辈的财产(房产)需均分给祖辈和孙辈。

“打比方,张三有一套房属于夫妻共有,如果张三早逝,而他的父母健在,那么属于张三的一半房产就由张三的父母、配偶和子女均分,有几个人就均分几份”。何培华表示,但假设张三的父母在张三去世后也去世了,那就产生了代位继承,“张三房产已被父母继承的份额就由张三的兄弟姐妹代位继承”。

同样,如果张三的妻子先于张三早逝,其岳父母健在,那属于张三妻子的一半房产,也会被岳父母参与均分。在岳父母去世后,他们继承张三妻子份额的房产也会被张三妻子的兄弟姐妹代位继承。

支招如何确保子女全额继承房产?

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主任何培华表示,父母若想自己的财产在百年以后顺利被子女继承,最保险的方式就是立下公证遗嘱。

“如果疼自己的子女,生前立遗嘱是必须的,而且也是最保险的”。何律师认为,为人父母在年满50岁以后,最好就准备好立遗嘱。立了遗嘱发现子女不孝随时可更改遗嘱,按自己意愿分配财产。当然,也可以在生前就将房产之类赠予子女,“并附加条件,只要父母健在就享有房子的使用权”。

“就算父母立了书面遗嘱,也要凭着公证书才可以来办理产权过户”。天河区房管局工作人员表示,已故父母的遗嘱一定要经过公证处的公证,再凭着继承公证书、父母的房产证原件、继承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继承人亲自到房管局办理,“或者凭法院的判决书,但是继承一般没法起诉,最佳办法只能是去做公证”。

那么,继承公证需要怎么办?广州市海珠区公证处公证员胡先生介绍,如果继承人为独生子女,在父母已故的情况下办理继承公证需要父母的死亡证明、独生子女证;如果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去世的话也需要提供他们的死亡证明,“如果外公外婆尚健在,那他们也有权参与分配房产,如果外公外婆放弃继承,需一起随外甥到公证处办公证”。此外,继承人还需开具“亲属关系证明”,到已故父母一方的单位开具,证明父母及其配偶,和子女的关系。

没遗嘱怎么办?

广东明境律师事务所主任胡福传说,大多为人父母从未想继承儿女财产,但不幸事情发生,老人法定继承应得子女房产份额,如果不放弃又不办遗嘱,会在老人死后又发生法定继承,原分享的房产重新分配,不可能再全部还给已故子女的子女。这绝对不是大多数老人的意愿,但又必须屈从法律。所以一定要注意及时处置继承子女的房产和其他财产。

胡福传认为,按传统和亲情,其他亲友一般不会去争。但继承发生后,还得一个个去找有继承爷爷奶奶房产的所有人,让他们放弃继承,住得太远或在国外可以让他们到当地公证处或领事馆办弃产公证,特别注明房产归谁,并将公证书邮寄回来,集中后再到公证处办继承公证。实在找不到法定继承人,房产证里还需保留他们份额,如果想报失踪或死亡更麻烦。“这都是生前未办遗嘱惹的祸,必走的程序,省不了。”

广州市海珠区公证处公证员胡先生亦表示,如果法定继承人不止一个,而房产只过户给其中一人,还需要其他有权继承人书面公证同意放弃继承方可以。

关于这件事,大家有什么看法,可尽情在留言区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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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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