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教育和体育局
绵教体办〔〕8号
绵阳市教育和体育局
关于做好年全市普通高中
招收体育特长生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学城教体局,园区社发局,市直属中学(训练单位):
根据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有关文件精神,结合近几年全市体育特长生招收实际情况,现就做好年普通高中招收体育特长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计划
1.各普通高中学校应合理编制体育特长生招生计划,并列入市上核定的招生总计划内。
2.适度扩大校园足球、篮球、排球项目招生计划。各县市区和学校要积极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三大球”的指示精神,合理规划安排区域内校园“三大球”特色学校布局,为有特长的学生创设持续发展通道。县市区普通高中仅有一所的学校均应招收“三大球”和田径项目的特长生,确保本县市区后备人才梯队建设相衔接。
3.各招生学校在“三大球”项目以外,还应将本校具有明显优势的省届运会项目列入招生计划,做到拳头项目和普及项目相结合,进一步彰显学校体育特色。各招生学校要按照规定制订体育特长生招生简章,并在体育专项测试前向社会公布。
二、报考条件
1.符合我市普通高中招生报名考试有关规定、在初中阶段已履行了青少年运动员注册手续、且参加县级以上比赛具备有效成绩记录的初中毕业生,均可申请参加体育特长生招生考试报名。
2.普通高中招收体育特长生分免试生和特长生两类。
(1)免试生:申请免试录取的考生在达到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A.参加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限国家体育总局或教育部批准举办的综合性运动会和年度单项体育比赛(不含分区分站赛)]取得前六名的体尖生。
B.在初中阶段参加由省体育局或省教育厅主办的省级青少年体育比赛,获得单项前二名或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参加省届运会获得单项前三名或集体项目前四名的主力队员。
C.在初中阶段参加由省体育局或省教育厅主办的省级青少年体育比赛,获得单项前三名的省“十三运”注册适龄运动员。参加省届运会获得单项前四名的省“十三运”注册适龄运动员。
(2)特长生:申请特长录取的考生在达到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A.申报测试的项目必须与招生学校的招生项目一致。
B.符合省届运会年龄段要求、且已按《四川省青少年运动员注册管理办法》规定在省体育网上进行成功注册,经招生学校专业测试确有特殊潜质的考生,可破格录取。
三、招生程序
1.体育免试生
(1)申请免试学生须于3月下旬持有关材料(申请表、等级证书、成绩证明、竞赛规程、成绩册、身份证或户口簿等原件及相应的复印件)向意向高中学校的教体行政主管部门申报,过时不再办理。
(2)所有免试的考生申请就读的意向高中学校,必须与中考报名系统网上填报的志愿学校一致。
(3)市教体局(或县市区教体局)根据学生的基本条件和获奖情况进行初审后,将初审合格的名单提交所辖招生学校初录。
(4)招生学校可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对考生进行复试。招生学校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录取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
2.体育特长生
(1)普通高中学校于每年3月中旬前向社会公布体育特长生招生简章,招生简章应包括测试项目、时间、地点、招生计划、选拔程序等内容。
(2)考生持有关材料(申请表、获奖证书、身份证或户口簿等原件及相应的复印件)在规定的时限内到意向高中学校申报。
(3)考生申请就读的意向高中学校,必须与中考报名系统网上填报的志愿学校及运动项目一致。
(4)市直属学校于3月下旬至4月上旬集中组织体育特长生专业测试,并根据学生基本条件、测评成绩进行初录。各项目专业测试成绩以百分制形式呈现,招生学校要注意把握各项目之间平衡。县市区普通高中的专业测试由各县市区安排,其安排及测试结果上报市教体局学体科。
3.备案录取
(1)各县市区教体局和市直属学校将初录的体育免试生名单(附件2)、体育特长生专业测试合格名单(附件3)、《初中升高中体育特长生(免试生)申请表》(附件1)和相关资料汇总,于4月20日前报市教体局学体科(含电子文档)备案。未按时备案或备案材料不完善的,市内各普通高中学校一律不得以体育特长生(免试生)名义录取考生。
(2)符合体育免试生条件的,由市教体局统一向考生发出书面录取通知。符合体育特长生条件的,由各普通高中学校向考生发出书面录取通知;凡未在学校上报的专业测试合格名单中录取的特长生,一律不上学籍。
四、有关要求
1.根据市政府绵府办函〔〕号和市教体局绵教体函〔〕号文件精神,普通高中学校达到市级以上“阳光体育示范学校”要求的,具有招收体育特长生资格。希望各招生学校高度重视,大力开展阳光体育运动,进一步提升学校体育工作水平。
2.体育特长生和免试生招生政策是尊重学生个性发展、促进学生全面健康成长、加快学校特色建设、促进业余训练发展的重要措施,对推进素质教育具有重要意义。各有关学校要切实加强领导与管理,严禁徇私舞弊。对违反本办法的工作人员,将给予纪律处分。对弄虚作假的考生,取消录取资格。
3.测试认定结束后,各招生学校要及时将通过免试认定和专业测试的考生名单予以公示。按中考志愿已被录取的体育特长生,其他学校不得再录。
4.各县市区要建立和完善中小学教育质量“绿色评价指标体系”。通过体育特长生渠道升入普通高中的,应与其他文考生同等评价和对待。各地各校要进一步细化激励措施,努力打造本地(校)体育特色项目,鼓励培养更多的体育特长生,为学生多元化成才搭建良好平台。
5.市教体局根据重大比赛任务、学校项目布局、项目阵容等情况,可对考生报考学校进行调整,不服从调整的,将取消其体育特长生(免试生)资格。
6.实行特殊类型招生学校退出机制。体育特长生属于普通高中特殊类型招生对象,招生学校只可组织与特长项目相关的专项测试,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文化课考试。严禁借体育特长生名义录取学生、入学后再转为普通类学生的做法。对在测试招生中发生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有悖公平等问题,市教体局将视情节轻重,暂停或取消相关学校招收特长生的资格。凡查实高中学校在某个单项招生中存在违规行为的,暂停或取消学校该项目的特长生招收资格。
7.凡被录取的特长生,须与招生学校签订《特长生管理协议书》,协议书内容由招生学校拟定,特长生须严格履行协议。对无故不参加训练和比赛者,学校有权按照所签订协议和相关规定做出处理。
附件:1.初中升高中体育特长生(免试生)申请表
2.普通高中招收体育免试生初录名单
3.普通高中招收体育特长生专业测试合格名单
绵阳市教育和体育局
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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