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具体调整标准为:
伤残1-4级(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伤人员,每月增加伤残津贴元;
伤残5-6级的工伤人员,每月增加伤残津贴元;
享受生活护理费待遇的工伤人员,其月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大部分、部分不能自理3个等级,分别调整为年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
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亡人员供养亲属,每月增加供养亲属抚恤金95元。
按照规定,工伤人员不得同时享受工伤、养老待遇调整。
资料来源:绵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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