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了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自年6月1日起施行。
与原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相比,主要区别有:
一、继续教育对象更广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都必须参加继续教育。
二、继续教育内容更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
公需科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政策理论、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
专业科目包括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掌握的财务会计、管理会计、财务管理、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会计信息化、会计职业道德、财税金融、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专业知识。
三、学分要求更高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
学分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四、学分登记更人性化与全国版的规定相比,浙江版规定进一步优化学分登记手续,对财政部门能掌握继续教育信息的,不再要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其中,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网络继续教育的,由继续教育管理系统自动登记;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并成绩合格的,宁波地区考生由宁波市财政局负责登记,其他地区考生由省级财政部门统一负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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