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市局通知:为满足3月份报名参加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中级考试的会计人员补学需求,根据《上海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规定,本市补学年继续教育已于2月1日开通,但年及以前年度继续教育不提供补报名通道。需要补学的会计人员可通过本区继续教育网络机构“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远程教育网”(网址:shczj.esnai.net客服)进行报名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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