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图片上方“财政部”蓝色小字,可订阅本 为贯彻落实《会计法》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要求,规范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活动,保障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合法权益,不断提高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素质,我们起草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征求意见稿)》。请组织征求意见,并于年7月6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财政部会计司。
联系人:财政部会计司会计人员管理处魏晓惠
通讯 联系—、(传真)
电子邮箱:weixiaohui
mof.gov.cn附件:1.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征求意见稿)
2.关于《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财政部办公厅
年6月1日
(来源:财政部会计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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