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绵阳新闻网讯19日,记者从绵阳市人社局获悉,近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省人社厅、财政厅统一部署,对年工伤人员相关待遇进行上调,一级至四级伤残月增加元。
据介绍,本次待遇调整的对象为年12月31日前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以及按月享受致残补助费的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原临时工(简称工伤人员)。不包含年12月31日前已经死亡和按有关规定一次性领取长期待遇终止了工伤保险关系的工伤人员。工伤人员相关待遇调整从年1月1日起执行。
相关待遇调整的标准为:
伤残一级至四级(含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伤人员,每月增加伤残津贴元。
伤残五级、六级的工伤人员,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伤残津贴的人员,每月增加伤残津贴元;由用人单位支付伤残津贴的人员,可参照此标准执行。
享受生活护理费待遇的工伤人员,其月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大部分、部分不能自理3个等级,分别调整为年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
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亡人员供养亲属,每月增加供养亲属抚恤金77元。
按照我省《临时工因工致残待遇的暂行办法》按月享受致残补助费的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原临时工工伤人员,其每月致残补助费增加元。
工伤人员不得同时享受工伤、养老待遇调整,应将两个通知规定的调待总额进行对比,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调整工伤人员相关待遇。
来源绵阳日报社全媒体记者李桥臻者李桥臻)
对此
你怎么看?
欢迎来下方留言处发表
网友爆料商务合作
请加小编VX:JYBR
江油事新鲜事生活事有趣事就北京最好的白癜风医院在那里白颠疯是如何引起的
推荐文章
热点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