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10·14),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关于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请示。
明确我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元/月调整为元/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元/月调整为元/月,从年7月1日起执行。截至年9月底,我市现有城市低保对象人,农村低保对象人。(绵阳广播电视台全媒体记者:李菁冯皓晋绵阳日报社全媒体记者:刘鑫图片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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